很多司機朋友在行車時,一直沒有注意自己的交通違章行為,有時候知道了交通違章,卻一時忘記處理,導致再次前往繳費時滯納金翻了一倍。正常情況下200元罰款,因為自己忘記了,時隔一兩個月或者更長,那么滯納金就隨時間推移就不斷累積。
那么這個滯納金是怎么收取,又是什么一個標準呢?
又是否合理?這一期好好給大家補下知識。
首先,什么是交通罰款滯納金?
交通罰款滯納金是指超過規定的繳款期限,向繳款人征收的一種帶有懲罰性質的款項,一般是按超過規定期限的天數,每天征收應繳款額一定的百分比。根據行政法理論,滯納金是行政強制執行中執行罰的一種類型。
怎么樣會產生滯納金?
1、現場違章開單/罰單
現場違章開單通常是由交警執法過程中,開具的處罰決定書。
不僅是交警,城管執法人員也可以開罰的單,因為車輛要是停放在人行道上或者非交通用地的公共場地,屬于違法城市管理條例,也屬于城管部門管轄,所以別小看城管隊伍。
像這種現場開具的罰單,就會產生滯納金,而且必須在15天內到指定銀行交款,超過15天,每天收取3%的滯納金。
2、在違章處理大廳開單
車主道路違章被電子眼拍下了,到違章大廳開單了,那么開具的罰單也是必須在15日內到指定銀行交款,超過15天后,每天收取3%的滯納金。
被電子眼拍到的都會是形成電子違章記錄,記錄到某輛車的交通違例行為。一般電子違章不會有處理時間的限制。在檢車時才會讓車主把違章記錄給處理完畢,才能檢車,所以這時收到票單后15天必須把罰款交完。
有些執法部門也會按照車主注冊時提供的地址,通過郵局寄給違法處理通知書。如果車主地址更改或者不當,或者通知單因其他原因沒有按時到達車主手上,那么由此也會產生誤會,導致滯納金的產生,這個滯納金可以很可怕的。
收到罰單后的16天起,每一天都是以3%計算滯納金,但相關規定也標明,最終的滯納金不會超過罰金總額,也就是說罰款兩百,逾期未交后的滯納金總額≤200元。